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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7-12-27 09: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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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近期我县对一批环保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现将三起环保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山南镇养猪厂污染问题

20173月份,根据省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线索,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山南镇多家养猪厂存在违法外排行为,当地群众反应强烈。县纪委对肥西县山南镇政协联络组组长廖自胜、肥西县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张其杰进行诫勉谈话,山南镇人民政府给予山南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李利红警告处分。

二、紫蓬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污染问题

     20175月县环保部门对紫蓬镇合肥石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肥西县紫蓬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市苏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3家搅拌站均“未经环评审批增加生产线,生产区物料堆放未覆盖,未洒水降尘”,导致扬尘污染,造成不良影响。肥西县紫蓬镇有属地管理职责,县纪委对镇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党委副书记卫平军进行了诫勉谈话,紫蓬镇人民政府给予镇环保办主任董林警告处分;县住建局作为搅拌站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肥西县住建局给予局施工队伍管理站站长魏振敏警告处分。

三、金星和园一期改造工程项目污水管错误接入雨水管网问题

20168月,金星和园一期提升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将污水管错误接入雨水管,导致居民污水直接排入派河。工程主管部门县重点局未尽监管责任,县纪委对县重点局分管副局长葛宜云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纪委对项目科负责人李学安、现场负责人陈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应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环保责任意识,践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我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省市纪委部署,依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大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监管执纪问责工作,强化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中共肥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肥 西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17 12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