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西县纪委监委为解决村级纪检委员“缺能力、缺精力、缺定位、缺合力、缺保障”问题,打通反腐“最后一公里”,协助县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提出十项具体举措,为全县村级纪检委员明确职责定位、提升能力素质、凝聚形成合力提供了依据和保证,着力强化基层党的建设、优化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一线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
一、把好“入口关”,严格村级纪检委员选配要求。在“政治素养”“任职经历”“群众基础”等方面设置选配标准,真正将作风正派、群众信任、能力突出的干部推选到纪委委员岗位上。一是设置“底线”要求。要求乡镇党委对村级纪检委员人选进行批复前,应征求乡镇纪委的意见,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村级会计(报账员)、村级文书、村级集体经济负责人,不应当担任村级纪检委员。二是设置“优先”标准。针对村级纪检委员不愿监督、不想监督、难以监督的普遍难题,明确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优先选配为村级纪检委员。三是设置“强力”条件。为在有条件的村和社区,尽力配置专职性村级纪检委员,重点负责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责任。明确了在设立党委的村(社区),应当配备纪委书记;村级纪检委员兼任监察联络员。
二、把好“定位关”,明确村级纪检委员岗位职责。按照“三为主”精神,明确村纪检委员在乡镇纪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结合职责定位列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清单”,细化纪检委员岗位职责,赋予“四员”关键作用。一是明确“监督员”职责,早监督常约束。加强对村级事务、涉农惠农资金、财务支出、“三务”公开及村“两委”成员作风建设等事项的监督,着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村(社区)财务支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等必须由村级纪检委员全程监督,让纪检委员真正眼中有事、心有中责,坚决杜绝“挂名委员”。二是明确“信息员”职责,早摸排遏苗头。发挥村级纪检委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深入群众的天然优势,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掌握党员干部动态,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和举报,打通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与广大群众之间有效沟通的“快车道”,成为乡镇纪委发现问题线索,实现抓早抓小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三是明确“调查员”职责,早查处严惩治。借助本县已成立纪检监察协作区优势,明确村级纪检委员协助乡镇纪委对辖区内党员干部轻微或一般性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初核,并根据乡镇纪委和所在纪检监察协作区的统筹安排,参与配合对其他村(社区)以及跨乡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四是明确“宣传员”职责,早教育常提醒。要求村级纪检委员协助“两委”常态化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党纪的相关规定,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村入户,切实增强村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观念,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把好“能力关”,强化村级纪检委员培训锻炼。将村级纪检委员纳入业务能力锻炼计划,明确县、乡、村三级培训锻炼村级纪检委员任务,尽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村级全员覆盖。一是抓好业务培训。在县级层面以年为单位确定培训重点,至少举办一次重点培训班。在乡镇层面采取党纪法规跟进学习、重点工作专题培训、业务能力分期轮训等形式,实现教育培训全员覆盖。在村级层面运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等方式和手段,全面提升纪检委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抓好实践锻炼。探索建立村级纪检委员跟班学习机制,突出乡镇纪委带动作用,依托所在纪检监察协作区,分期分批组织村级纪检委员到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协作区跟班学习、实践锻炼,通过上下联动,提升村级纪检委员的实战能力、素质和经验。三是抓好倒逼问责。明确对不符合任职条件、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的村级纪检委员,及时调整使用。严肃追究岗位职责履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村级纪检委员责任,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办法倒逼履职能力的提高。
四、把好“机制关”,增强村级纪检委员履职活力。规范村级纪检委员的登记管理、综合考核以及工作机制和保障等,确保村级纪检委员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一是强化管理考核。明确村级纪检委员纳入县纪委监委备案管理,提高荣誉感。县纪委监委根据乡镇纪委报备情况,登记管理村级纪检委员人员名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调整使用情况。乡镇纪委会同村级党组织负责日常考核,形成季度分析,并以乡镇纪委为独立主体,在日常考核基础上,确定年度考核结果。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在硬件设施、岗位奖励、政治待遇上给予制度性保障,保证了村级纪检委员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明确了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村级纪检委员岗位奖励具体办法,加大了从优秀村级纪检委员中选拔和推荐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乡镇纪委委员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力度。三是增强工作合力。发挥统筹调度、区域联动和协调监督作用,凝聚整合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察联络员三股监督力量。探索村级监督协同机制,在三股监督力量未实现“一人兼”的村成立监督小组,组长由村级纪检委员担任,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力量,带动发挥反腐败作用。明确由乡镇纪委召集,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村级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汇报,分析问题、部署任务,根据协作区意见,统筹安排村级纪检委员跨村、协作区内跨镇监督相关事宜,形成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