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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6-07-06 12: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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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丰乐镇丰乐社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等问题

    经查,2014年至2015年,该社区招待费、差旅费开支年均18.3万余元,特别是2013年以来社区每年花费3.3万元固定租车一辆接送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孝聪上下班;违规列支土特产支出 46260元、违规发放奖金补贴65500元;社区相关工程未公开招标,且对工程监管不力,导致多支付工程款3万余元。另外,王孝聪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6年3月19日,丰乐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孝聪撤销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给予社区居委会主任安庆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同时,对镇三资代理中心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二、三河镇任倪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5年,该村用公款送礼、出人情计5.8万余元,违规发放奖金补贴15800元;2012年和2013年底村干部违规从低保户倪某某共要了4000元用于慰问其他困难群众;2013年至2014年虚报套取财政资金14万余元;账外支出村集体田亩补偿款33万余元;合伙私分虚列的秸秆禁烧费用和计生信息员补助款计28650元。另外,调查期间有关村干部还串供,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

    2016年5月23日,三河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孙后权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永照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他村两委干部均受到相应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